承租人死后的房屋使用权不可以卖,在承租人去世后,其享有的公房使用权并不属于遗产范围,因此不能作为个人的财产进行继承或交易。公房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公民对公房仅享有使用权和租赁权,而没有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权和租赁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继承的。这意味着,即使承租人去世,其生前承租的公房的使用权也不能进行买卖或转让。
在承租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公房有同住人,这些同住人可以协商一致后要求变更承租用户,但这一过程并不涉及将使用权进行买卖。此外,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过户,但这同样不涉及使用权的买卖。
承租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支付租金
基本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这是承租人最基本的义务,也是租赁合同得以履行的基础。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义务内容: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果合同中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承租人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来合理使用。
3、妥善保管租赁物
义务内容:承租人负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因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义务内容: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不得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这是为了保护出租人的财产权益,确保租赁物的原状和价值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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