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交易不一定需要公证。虽然公证可以为房屋买卖合同提供更强的证据力,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然而,安置房由于其特殊性,往往没有房产证,因此不能进行公证。
此外,对于合同、继承、委托、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拍卖,公证处可以进行办理,虽然公证可以增强合同的证据力,但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安置房交易本身无法进行公证。
在决定是否进行公证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自身需求来决定。如果担心未来可能出现纠纷,公证可以作为一种预防措施,增加合同的证据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并不改变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即是否公证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本身,但公证过的合同在法庭上具有更强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