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如果小区内有未完工的建筑,给先期入住的业主造成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应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
2、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对于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但一旦房屋开始装修,即视为入住。
3、没有计入房产面积的房屋:物业费通常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如果房屋面积未计入产权面积,这部分房屋不收取公共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