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咨询和领取资料:首先,借款人需要向贷款银行咨询,领取《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需要携带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估价报告书》、卖方开户存折等材料到贷款银行进行预审登记。
2、提交申请:提交贷款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开户存折、买卖双方夫妻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签订合同: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后,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4、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5、办理抵押: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6、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的存款账户内。
7、按月还款:贷款发放后次月,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8、注销抵押: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买二手房如何用公积金贷款
1、签订《付款约定书》
房屋买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号;房屋卖方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契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共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
2、委托评估
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
3、房屋转让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4、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
5、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6、签订借款合同
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公证手续。
7、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借款申请人携带借款合同到受托银行,经审批、盖章后送办证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受理通知书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妥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后,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9、还款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
10、合同终止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受托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贷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合贷款向受托银行)取回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并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注销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