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美法官驳回 SEC 针对币安 BNB 二级销售及 Simple Earn 相关指控,美国 SEC 前互联网执法办公室主任 John Reed Stark 在 X 平台发文表示,举证责任始终在 SEC,以证明某项产品属于证券。 他指出,法官仅要求 SEC 证明购买币安产品的人是“投资者”,他们购买币安产品是因为希望价格上涨,而不是“客户”,他们购买币安产品是因为产品提供了某种实用性(比如交易折扣)。据法官的说法,如果数字资产证券以某种方式转变为一种实用工具而不是投资投机工具,那么它就“不再是一种证券”。值得注意的是,法官明确驳回了 Ripple 裁决中令人费解的发现,即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者和发行人之间必须存在某种合同关系才能触发注册要求,这是其他地区法院从未采纳或甚至引用过的任何形式的支持的结论。考虑到币安的主要业务线,并不认为这个决定对币安有什么好处,对数字资产行业有什么积极影响,对数字资产投资者有什么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