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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需另行申领《来往港澳通行证》。

1、填写《中国公民入出境许可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拍摄指南》标准的申请人照片一张;

3、提交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6岁以下申请人还需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军人应提交军人身份证。上述身份证件须保留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4.按要求提交或验证指纹信息。

军人和在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出入境的同意书;未实行护照即申地区的内地居民,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港澳旅游签注。

1、填写《中国公民入出境许可申请表》;

2.有效《旅行港澳通行证》(同时申办《旅行港澳通行证》者除外);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在非永久居留地申办前往香港、澳门签证条件的内地居民,按有关规定办理。军人和国家公务员,须提交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证明书。未实行护照即领即用的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办港澳通行证及签证,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与申办前往港澳签证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团体旅游:无需提交与申请相关的申请材料。

2、个人旅游:无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如何申请

内地居民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签证,须亲自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一)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陪同。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陪同人员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并留存复印件。

(2)如您已持有有效港澳通行证并在原港澳通行证或原签证受理部门办理签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须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地区申请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三)持有效《来往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公司赴港澳就业的人员,或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办理停留证件的,劳务公司可代为办理停留证件。劳务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字等材料报劳务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四)内地居民按有关规定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公室)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公室)申请赴香港、澳门,可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递交有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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