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黄鹤楼公园相关文件如下: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黄鹤楼公园门票价格的批复
(鄂加府函[2010]26号)
武汉市物价局:
你单位关于重新制定黄鹤楼公园门票价格的请示(吴家府[2009]85号)收悉,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企[2008]905号)和《湖北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鄂家府府[2009]180号)精神,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重新制定黄鹤楼公园门票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鉴于黄鹤楼公园为5A级旅游景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黄鹤楼公园投入巨资对景区进行开发建设,景区面积由原来的16.7公顷扩大到40.6公顷,新增了紫薇园等一批旅游景点,成为集历史、文化、艺术、旅游、建筑于一体的优质景区。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发[2008]905号)有关规定,“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点的门票价格,按照补偿旅游景区资源保护管理成本和补偿游览区内财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损失的原则确定”,黄鹤楼公园普通门票价格确定为80元/票,武汉市全年门票价格继续为60元/票。
2、根据《湖北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鄂嘉方府[2009]180号)有关规定,黄鹤楼公园门票价格对现役军人、残疾人、身高1.2米以下儿童、70岁以上老年人免票;70岁以上老年人、中小学生可享受半价优惠;旅游团队票按国家规定给予折扣,最高折扣不超过20%。
3、景区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收取保险费,对自愿购买保险的,应另设窗口收取费用。
4、黄鹤楼公园门票价格于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五、你局要做好新票价实施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新票价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