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2]34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茅山旅游的通知
大道(二期)项目建设用地批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坛区茅山旅游大道(二期)项目建设用地办理的请示》(常政发[2021]116号)已收悉,现复函现如下:
1、同意你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用方案,将金坛区学髻镇农民集体所有的3.0812公顷农用地(耕地2.03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金坛区学埠镇征用卜镇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1264公顷,划归国有。
上述共批准建设用地5.2076公顷,其中转为农用地3.0812公顷;征用土地5.2076公顷。
2、同意本市补充耕地规划。要督促补充耕地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计划,等量、等质补充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续管护工作。
3、同意你市土地供应计划,将批准的建设用地划拨用于金坛区茅山旅游大道(二期)项目建设。
四、你市要依法严格履行征地审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落实社会保障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安置措施将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得到保障。
5、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管控措施。
2022 年 2 月 16 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监察局南京局、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1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