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黄金周刚刚过去,在线旅游平台在经历旅游旺季后,出现了大量消费者投诉。电商消费纠纷调解平台受理的涉及在线旅游平台用户的消费纠纷案件大数据显示,各在线旅游平台涉嫌侵权的主要突出问题是退款难、订单信息不准确、退款费用高、条款霸道等。 。 ETC。
景区“罢工”平台退票难
消费者在购买在线旅游产品时,往往会因不可抗力要求退款,但要求退款时,平台却说“不”,甚至联系不上。
据电商消费纠纷调解平台上的一起案件显示,王先生因国庆7天假期,在网上预订了某景区8张门票的套餐。随后,他收到了景区发来的短信,称景区停电了。请王先生联系在线旅游平台退款。王先生表示,该平台客服电话无法接通,微信无法添加,无法办理退款手续。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维权部助理分析师孟慧欣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义务。
经营者与消费者有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但双方的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者强迫交易。
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消费的消费者,如果遇到未使用的商品不予退款或过期商品过期的情况,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以维权。
退票费用为票价的一半
7月16日,民航部门印发《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的通知》,明确航空公司应建立分级退改签收费制度,严禁OTA(在线旅游平台)向旅客收取退票、改签费用。变更超出退款及变更收费标准。需额外付费。
不过,仍有不少消费者通过在线旅游平台预订机票和酒店。当他们遇到行程意外改变,需要退票时,却被告知要收取高额手续费,而部分手续费实际上就是机票。价格一半以上。
投诉人黄先生称,他于9月4日在网上购买了一张从福州飞往天津的机票,10月1日被航空公司告知该航班取消。但在线旅游平台却收取了130元的退票费。元并拒绝接受全额退款。退款金额。
对此,孟惠新提醒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列出了网络交易可无理由退货的例外情况,并设置了安全条款。
高额退改签费用以及特价机票不退不换条款涉嫌霸道条款,应视为无效。过高的退票费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损害旅客合法权益。
遇到货物未送达时积极维权
购买在线旅游产品后,经常发现订单信息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售后退款时常发生。
有消费者表示,由于订单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用户行程延误,但售后平台并未主动接受订单。
孟慧新对此表示,《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公开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消费者在购买在线旅游产品时,发现商家提供不正确的产品或进行虚假宣传时,必须举报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消费权益。
海河传媒中心出品
今夜记者 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