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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发布规定:不得大数据杀熟、删评,支持在线旅游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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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利用大数据“杀熟悉”,不允许擅自屏蔽、删除游客点评,不允许为不合理低价游提供交易机会……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范在线旅游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一系列难点和痛点最近几年。该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还提出,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等方面支持在线旅游产业发展。

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文化和旅游政策法规中心副主任王天星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能够有效解决此前的行业乱象,促进行业规范化、高水平化。 ——在线旅游高质量发展。

“杀熟悉”、删除评论、纵容不合理低价游戏

平台将负责

近年来,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快速增长,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数量不断增加,方便了群众出行,促进了旅游消费。与此同时,一些在线旅游经营者推出不合规的旅游产品,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游客合法权益,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加强法治建设、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已成为社会共识。 。

《条例》共五章38条,分别为总则、操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它明确回应了近年来社会反映的热点话题、市场监管的难点、行业发展的痛点,填补了在线旅游领域的立法空白,夯实了平台的企业责任。

例如,《规定》提到,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未取得质量标准和信用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名称和标志。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着方式区分和标识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

根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护游客的合法评价权利,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游客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诱导、替换、强迫游客做出评价。 ,或 所做的评估应保存并公开。

近年来,针对在线旅游平台利用大数据“杀人”的投诉明显增多。该《规定》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根据游客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定不公平交易条件,侵害游客合法权益。

此外,《条例》还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不合理低价旅游进行管理,不得为其提供交易机会。

在相应监督检查条款中,《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网络旅游经营者存在不诚信经营、侵犯游客评价权、滥用职权等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采取技术手段设定不公平交易条件等的,可以通过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进行提醒、警告、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在线旅游行业信用档案,对在线旅游经营者进行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抽查检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记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国家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旅游监管部门及时公开并与有关部门建立信用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规定》还明确,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不符合保护游客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游客合法权益行为的,游客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依法向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当事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平台经营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或者未对游客履行安全提示、保障义务,造成游客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同程研究院首席研究员程朝功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一些要求和举措,细化了一些政策要求,让以便业界遵守并实施它们。同程、艺龙参与《条例》意见征集工作。公司非常欢迎《条例》的颁布,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法律责任,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积极做出贡献。

王天兴表示,《条例》的出台,是为了切实解决在线旅游快速发展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回应社会公众对在线旅游健康发展的新期待,实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业。

在线旅游发展将进入新阶段

受疫情影响,上半年旅游业发展面临较大影响。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二季度行业逐步复苏。

“各大(旅游)上市公司公布的二季度业绩均呈现强劲反弹,市场对三季度和下半年的预期普遍乐观。”程朝功说道。从长远来看,疫情对于在线旅游行业来说既是危机,也是机遇。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旅游产业链信息化和网络消费发展的“大提速”。

《条例》提出,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等方面支持在线旅游产业发展,确保在线旅游经营者能够参与公平竞争市场,充分发挥在线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目的地宣传推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大数据应用、景区门票预订和交通管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作为旅游数字新基建的重要参与者,我们非常欢迎国家通过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等方面支持在线旅游产业的发展。”程朝功告诉记者,疫情期间,非接触式服务、网上预订等成为旅游消费领域的刚性需求,也成为各大景区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标配,从而为旅游消费提供了新的机遇。具有大数据和信息技术积累的在线旅游平台。

程朝功指出,低线城市旅游基础设施(车站、景区、公共交通等)信息化和数字化升级需求的快速增长,也为在线旅游企业提供了极其广阔的市场空间。展望未来,随着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国内的加速普及,在线旅游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新技术的应用、新消费场景的诞生、新市场的开拓将提供更强大的增长动力。 。

在王天星看来,结合国家对旅游行业复工复业的安排,在线旅游业务中的国内旅游业务将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取得越来越好的发展。国内旅游业务的发展应成为在线旅游运营商的重点和投资方向。

瑞银财富管理投资官办公室(CIO)近日发表机构观点,尽管上半年在线旅游行业遭受重创,但随着内地逐步放宽出行限制、旅游相关消费需求持续上升,预计在线旅游将在未来几年内增长。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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