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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旅行社涉嫌非法从事业务,40 元游桂林低价团引关注

近日,海南海口的一名网友发布视频称,她的母亲坚持参加老年旅游团,花了40元去桂林旅游4天3夜,包吃住。训诫后甚至被骂“变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7月16日,桂林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报称,涉事当地旅行社桂林万得福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涉嫌组织不合理低价旅游,当地旅行社导游李某、黄某涉嫌游客虚假广告、兜售商品行为,已立案调查,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通知提到,涉案旅行社为海南百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7月17日,海南省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通报调查结果:海南百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嫌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 。随后,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条例》等规定,将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及时严肃查处。

正值夏季,不少地方正迎来旅游高峰期,不合理、低价旅游乱象随之而来。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在海南海口网友发布的上述视频中,不少网友评论称,参加低价旅游时被迫购物:有人报名了《琼海至三亚280元旅游团》。最后,他们买了2万元的鱼油;有的人参加“50元旅游团”,花1万多元购买蚕丝被;有人抱怨“低价旅游变成了购物游、低品质旅游”……

中国消费者协会此前发布了2024年“激发消费活力”消费者维权年主题调查报告。盘点近一年来典型消费舆情事件,28.5%的受访者最关心“低价旅游团隐藏的强制购物问题”。 ”。

不合理低价游为何屡禁不止?如何消除这种混乱呢?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低价游变购物游,哄骗诱导消费

7月初,来自重庆的董先生报名参加了“湖北恩施5天4晚跟团游”,4个大人2个小孩仅需3560元(不含往返费用、吃住、住行)门票等)。由于价格太低,董先生担心有猫腻,于是询问了出售的原因。对方回复:“湖北当地政府有补贴,你只要去超市购物,时间够了就出来,没有强制购物。”

结果,抵达恩施第一天,董先生就被要求签署旅游协议,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费用为每人300元,景区“必备物品”每人280元。点;第二天,董先生的家人被要求支付“两件“消耗品”(必须在非景区消费)465元;第三天到第五天,又被拖去购买朱砂、玉石、玉佩、茶叶、银饰品等,花费数千元。

“每天上车都要面对导游的推销,不让我们在车上睡觉,说这是对导游的不尊重。”董先生抱怨道。

来自四川的黄女士也有类似的经历。不久前,黄女士花费19.9元报名参加了“龙门四沟清凉一日游”。团的具体信息显示:含早餐和午餐,全程两家购物店,65岁以下加收门票20元,湖泊、峡谷、沟壑、天然溶洞,全程有定期游览车。

出发当天上午,黄女士和其他游客被带到了两家购物店。在其中一间购物店,售货员以购买电器返现的方式诱导他们购买。黄女士两次购买厨具,价格分别为500元和1500元。当她第三次以2500元购买时,对方不肯退还现金,而且这些厨具的实际价格远低于购买价格。黄女士发现自己被骗后,与销售人员交涉后报警,但未果。最终,购物店退还了2500元的金额。

截至7月18日,记者在第三方消费投诉平台搜索“低价出行”,发现相关投诉1875条。

一直关注旅游市场乱象的某平台博主“辉哥”,曾经历过多次低价游。他分析,不合理低价游的逻辑不是让大家都去旅游,而是通过哄骗、欺骗的方式让跟团游的游客不断花钱。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低价群体的利润主要来自强制购物和隐性消费。旅行社与商家合作,带游客到指定商店购物,并从中收取高额佣金。导游经常施加压力,诱导甚至强迫游客购买高价商品。此外,低价团体行程中往往包含看似自愿参加的自费项目,如电瓶车、游船、景区演出等,实际上是变相的二次收费。如果游客不参加,导游就会以可能影响整个团队的进度为由,强迫他们买单。 ‍

虚假广告及兜售产品涉嫌违反多项规定

北京市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鹏指​​出,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迫交易的权利,有权了解他们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性。情况;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游客,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单独付费的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不得组织、接待游客指定特定购物场所,除双方同意或游客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游客行程的情况外,不得单独安排付费旅游项目。”李小鹏表示,在一些不合理的低价旅游项目中,导游和旅行社违反这些规定,影响的不仅仅是游客。遭受财产损失的同时也破坏了旅游体验,严重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展旅游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尹宇认为,旅行社以低价为噱头吸引游客,但实际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涉嫌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和商业活动诚信相关规定的。既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全面履行义务的规定。而且,低价诱导、强迫消费的模式,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对合规经营的旅行社造成不公平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的规定。 、平等、公平、诚信。 。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游客同意或要求购物,也应该选择购物地点和购物次数。如果聘请导游,导游应带游客去正规商店,不能带游客去正规商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游客到商场等禁区、赌博场所必须参加自费项目,否则将被追究责任。”尹宇说。

细化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完善资质审核机制

近年来,多地旅游行业协会发布旅游线路产品诚信指导价,提醒游客。

例如,西双版纳州旅游行业协会发布了西双版纳旅游线路产品诚信指导价。 2024年4月10日至12月31日,旅游团餐参考费用为25元/人/餐,淡季旅游巴士票价参考费用为50元。 /人/天,旺季65元/人/天等

海南省旅游协会联合海南省旅行社协会、海口市旅行社协会发布海南旅游产品参考价格,其中导游服务费300元/天/组,团体酒店住宿80元元/人/晚。

该平台也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今年6月以来,抖音平台对模糊涨价、不合理低价商品进行排查,共处理问题商品556件。在产品准入审核过程中,平台对上线前几天涨价比例较大的产品进行卡控和网上识别处置,每天处理不合规产品153件以上。

北京天池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理事董媛媛认为,不合理、低价旅游现象频发的主要原因是监管力度不够、旅游者暴利等。低价旅游市场的成本高于非法活动的成本。消费者不顾旅游产品成本一味追求低价。

在尹宇看来,杜绝不合理低价游问题的关键是细化低价游认定标准和处罚细则,明确旅行社、导游、商家等低价游各方的法律责任。价格旅游,从而为治理工作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强制购物、隐性消费等涉及低价旅游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增加非法活动的成本。

他认为,电商平台要切实履行对旅行社和旅游产品的审核义务,建立严格的资质审核和产品上市机制。对于发布虚假低价旅游信息的商家,平台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下架产品、予以处罚,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按照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督促旅行社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对违反自律规范、开展低价旅游的会员单位,将给予并按照协会章程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尹宇表示,有关部门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旅行社和导游建立信用档案,记录其参与不合理低价旅游等违法行为。根据信用情况,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等规定,对信用不良的企业,在经营许可、优先评价等方面进行限制。

李小鹏建议,通过媒体宣传、社区宣讲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游客对不合理低价旅游的识别能力,引导游客理性选择旅游产品。

“还要加强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力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和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结合旅游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鼓励实体购物门店经营者采取一店一承诺、一企一承诺,要积极参与线下7天及以上无理由退货承诺,主动公示无理由退货规则,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小鹏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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