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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旅游委公布九起旅游行政处罚案例,要求旅行社依法依规经营

记者刚刚从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2月1日,该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了9起旅游行政处罚案件,要求哈尔滨市各旅行社依法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举一反三。从一个例子中汲取教训,自觉维护全市旅游市场。命令。

据了解,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开。”按照《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公布9起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要求哈尔滨市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汲取经验教训,认真检查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这9起案件分别是:1、哈尔滨康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游客签订不规范旅游合同,未向临时聘请的导游缴纳导游服务费,责令改正,处以15万元罚款;并暂停营业三个月;对直接责任人员吴晓宇罚款2万元;涉案导游尚东亭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780元,罚款2万元,吊销导游证。 2、康辉集团黑龙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游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停业整顿三个月;对直接责任人员王小梅罚款2万元。 3、黑龙江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未向临时聘请的导游缴纳导游服务费。并处以10万元罚款、停职三个月。对直接责任人员王兴甲处以2万元罚款。涉案人员姜丽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4、哈尔滨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许可证,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停业整顿一个月;对直接责任人员孙富春罚款2000元。五、哈尔滨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25000元;对直接责任人员滕新宇罚款1万元。六、黑龙江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时未妥善保存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7、黑龙江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罚款1万元,停业整顿一个月;对直接责任人员曲超处罚款2000元。 8、哈尔滨金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停业整顿一个月;对直接责任人员李翠香罚款2000元。九、于仲凯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966元,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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