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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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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周伟)记者24日获悉,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必须坚持优先保护、整体保护、见人、见事、见生活的理念,以“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惠及人民”为目标。 ”,并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孕育和滋养的人文环境予以整体保护。

《办法》规定,申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必须具有良好的区域文化生态总体保护基础,并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文化生态总体保护两年以上。效果明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保护区设立后,总体规划不再由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实施。而是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总体规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2019年后,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可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将正式公布为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并颁发许可证。

办法明确,要对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和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建设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和表彰,并给予重点支持。若因保护不到位而损害文化生态,将严肃处理并摘牌。

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独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富、生存状态良好、价值重要、特色鲜明的文化形态进行区域整体保护。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已批准设立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省(区、市)也设立了146个特色鲜明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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