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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旅游风景区经营权转让的现状、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旅游景区经营权出让 浅谈旅游景区经营权出让 论文简介:我国旅游景区的发展远远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结合旅游景区的性质和特点,阐述了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提出了转让期限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关键词:旅游景区、经营权和产权、解决方案。近年来的旅游热潮给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财富增长点。然而,我国旅游景区的发展远远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景点是旅游产品的主体部分,是吸引游客的核心。但当地不少景区存在资金不足、管理僵化、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无力等问题。因此,转让部分旅游景区经营权成为积极探索旅游景区发展的新思路。在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过程中,也有一些相关人员站出来反对旅游景区转让。主要原因是:旅游景区所蕴含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旅游景区资源属于国家,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家拥有和经营。那么我们需要考虑如何保护和利用好这些资源? 1、旅游景区产权归属与经营权转让不存在矛盾。产权是一个经济概念。简而言之,就是财产权,即财产的广义所有权。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控制权和使用权,是人们围绕或通过财产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

旅游景区产权包括风景名胜区的所有权、占有权、控制权和经营权。它是人们围绕风景名胜区或通过风景名胜区综合体财产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我国各地旅游景区产权执法的主体应当是当地人民政府。当明确自主使用权、享受收益权、自由转让权时,财产权的界定就必须明确。只有这样,我们才有明确的产权。这三者中,只要不能划分为个人,这项权利的定义就是模糊的。我们知道,景区的主人是国家,但国家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代表一个群体。新中国成立以来,九寨沟这座世界遗产地的总投资不到1亿元,甚至不足以治理泥石流灾害。从1980年到1999年的20年间,湖北武当山平均每年投入建设资金只有1530万元,4万平方米的古建筑和遗址中仅修复了7000多平方米。中国历史博物馆一位专家考察武当山后表示:面对这些珍贵的文物,我真想哭!现状并不令人满意。 。 。这不能怪当地政府,而是这些景区资源的产权没有明确界定。当国家委托政府运营维护,政府不维护的时候,我们的责任追究机制在哪里?政府如何有动力保护风景资源?景区经营权转让是为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保证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前提下。旅游景区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资本所有者、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行为。

风景名胜区经营权转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实现风景名胜区资源价值、高效运营的有效途径。 。因此,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激活了景区的运行机制,有利于景区的长远发展。北京一家公司获得宝峰湖风景区经营权后,当年投资1800万元更新景区旅游设施。经营权转让前,宝峰湖风景区亏损严重,40多名工作人员工资发不出来。管理权移交后,景区每年将向政府上缴100万以上。三年后每年将以8%的速度增长,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旅游发达的国家,如美国的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相关部门向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公司颁发专门的营业执照,然后交给这些公司进行管理,效果非常好。事实证明,经营权转让确实促进了旅游景区的发展。一些企业在获得景区经营权后,采用了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方法、经验和技术,成为景区快速发展或复苏的重要法宝。商人只关心利润,但对于景区来说,如果保护不好,就会因为失去其独特的价值而失去游客。这个时候,他们就必须考虑如何保护景点了。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旅游景区经营权流转是可行的、必要的。二、旅游景区经营权出让中存在的问题旅游景区经营权出让工作取得了一些创新和进展。

不过,管理权的转让也是一种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 1、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这是我国风景名胜区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最重要、最严重的问题。主要是景区经营权转让流程不规范造成的。 201X年,位于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郊外的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将其核心区以西700余亩土地70年经营权以四块荒地的价格转让给一家私营企业。仅400万元以上;长运收购滕王阁经营权后,价值数亿元的资产仅以6000万元出售。资产损失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失去的就是国有资产。一些景区已经处于亏损状态。他们急于出售景点,以改善接待条件,扩大游客数量。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过于低估资源价值,导致经营权低价转让。大部分出让方式不公开招标,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转让的机制和透明度值得怀疑。 2、经营权受让方逐利、盲目发展问题。一些企业获得旅游景区经营权后,在开发旅游资源的过程中考虑更多的经济效益,难免会出现一些短期行为:只做小投资额的经营;忽视风景名胜区的环境承载能力,在风景名胜区内增加过多的接待设施,不对资源采取保护措施;公司自身的认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在开发过程中造成了资源的破坏。他们为了一己私利,不择手段破坏景区的生态环境、人文环境。

他们想在自己的经营寿命内排挤、耗尽景区内的一切可用资源,完全忽视了景区的长远发展。也有一些受让方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或根本无知,造成景区资源环境破坏。 201X年,曲阜孔子旅游国际有限公司的一辆卡车将一块1.75米高的元代石碑砸成六块大块和几块小块。旅游公司用水冲洗夫子庙建筑,对古建筑的油漆等文物造成极大损坏。文物专家认定,该碑损毁严重,无法修复。一些受让企业获得旅游景区经营权后,误认为自己获得了景区的全部权利,认为景区内的所有财产都可以自行处置。他们试图抛开政府和人民的监督,抛开政府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命令、规章都被视为一纸空文。他们认为政府监管是对其商业主权的干涉。他们不顾景区周边居民和游客的意见,一意孤行,导致景区、政府和周边居民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张。 ,导致景区管理陷入困境,矛盾重重。 3、经营权出让方的经营规模。景区经营权流转是我国旅游发展史上的一次新尝试。转让过程中容易出现两个问题:一是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了转让合同,但由于传统观念和管理模式的影响,转让方不断干预景区管理。景区经营权转让名不副实。另一种情况是,政府部门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存在甩掉包袱的心态。

我想,如果管理权被公开,我就可以不再问问题了。事实上,管理权转让后,其责任变得更大。政府要代表全民行使管理职能,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风景名胜区资源有效可持续利用。 4、旅游景区经营权出让期限问题。从旅游景区两权分离的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大多数旅游景区的转让期限为50年至70年,最短的为30年。其依据尚不清楚。目前的转让期限是否适合景区经营权转让?如果受让企业在旅游景区生命周期的中早期已经获得了足够的利润,他们可能会提前放弃投资的时间,即在停滞期到来之前停止投资或重新转让,甚至可能会犹豫是否要投资。采用一种避免违约的方式,避免预期利润的损失。景区经营权应当转让多少年?这个问题也值得我们相关部门思考! 3、解决景区经营权流转问题。一是科学评估资源价值,多渠道防控国有资产流失。风景名胜区经营权流转,需要对旅游景区资源进行正确、科学的评价,确定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价值。需要综合整合景区的资源属性和水平、资源的市场需求、景区现有收入、前期投入的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权转让年限等并组建专门的资产评估小组,其成员必须包括旅游领域和相关部门的专家。行政机关、当地社区代表等共同科学评估景区资源价值和经营权出让数额。特别是,不能因为无形资产难以客观估计而任意价格转让。

签订转让合同时,要具体、细致;避免错误、笼统和粗糙;受让方必须缴纳保证金,对无形资产、不可再生资源进行抵押或者担保,并责令受让方为景区重要资源投保。 ,在合同中明确违约时的高额赔偿费用。授权经营的具体方式也必须在科学界定授权经营的前提条件和严格的监管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二是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规范景区经营权出让程序和方式。目前,景区经营权转让处于无法无天、监管混乱的状态。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刻不容缓。尽快统一出让标准,严格采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手段出让,严禁暗箱操作,坚决杜绝寻租行为。三是加强规划管理,定期开展环境评估。符合条件的规划单位予以备案,审查部门要严格把控审批流程。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后的方案报经审查批准后实施。转让经营权的风景名胜区要定期组织专家对景区环境进行评估,强化经营者的环保意识,督促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开发经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加大资源保护投入。受让方将采取警告、罚款、撤销经营权等严厉措施。四是强化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政府对经营者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使各方不能私自扩大利益范围或逃避责任;政府要强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违反规定的企业将受到相应处罚;负责完善景区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的道路、水电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由政府统筹规划;旅游市场信息要实时发布。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严重,存在损害游客利益、违法行为的经营者。政府要加强旅游信息收集和发布,协调社会各界,营造有利于景区发展的宏观环境。浅析奥运背景下新疆体育旅游产业发展、乡村旅游与乡村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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