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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景区缆车、索道服务,适用交通运输业还是旅游/文化服务业税率?

【注】本文为作者于4月28日起草,由于某些原因,尚未发表;今天很高兴看到湖北省国税局关于税改增值税改革热点问题的问答“向景区提供索道、观光电梯、观光车等项目所取得的收入可以统一从价计征——附加税为“文化服务”。直到这时,这篇拙劣的文章才被曝光。

景区增设缆车、索道服务替代营业税时,交通运输业和旅游/文化服务业应适用什么税率?

联材

简介:景区缆车、索道服务尴尬

朋友的公司主要提供旅游景点的缆车游览服务。我昨天打电话讨论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应该适用哪些应税服务?我不假思索地说,税目中还有一项陆路交通服务,其中包括缆车服务和索道服务。一般来说,应适用11%的税率。他说,十年前,我们向主管税务部门咨询过交通运输业是否可以适用3%的税率。他们说不行,旅游服务业必须适用5%的税率。现在营业税已改为增值税,交通运输业不再适用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旅游服务业不适用6%的税率。是高还是低?

如果你仔细想一想,你朋友的抱怨是有道理的。景区缆车服务究竟适合交通服务还是旅游服务,确实值得思考和讨论。以下是一些个人的考虑:

1、景区缆车是交通用的还是观光用的?

税改文件附件1及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意事项》,相关服务内容如下:

交通的目的是让顾客选择交通,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而且可以获得空间位置的转移。乘坐交通工具的主要目的是到达指定地点,然后进行个人活动;而景区缆车,当然也可以节省少量的时间,进行短距离的空间换乘,但其主要目的是欣赏沿途的山峦、岩石、丛林、流水等风景。其意图是风景不是空间转移,节省的时间与常规交通没有明显区别。

从以上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景区缆车服务与其他缆车、索道作为城市交通载体所承载的功能存在明显差异。如果不区分的话,直接适用运输服务——陆运服务似乎有点牵强。

2、实行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税率,现有景区缆车服务业税负显着增加。

从上海、江苏等地以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案例来看,部分运输企业,尤其是前期全部车辆购置的运输企业,税负将较之前更高;但随着运输业务量的增加和车辆的增加或更新,税负将会增加。税收负担将会减轻;同时,本次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全面实施后,可加征通行费、停车费、财产保险等附加进项税,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交通运输业整体税负。程度。

景区缆车不同于传统的交通公司。他们前期投入大,后续成本低。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是“十年开,十年不开”。如果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11%的税率,现有缆车公司税负的增加将远大于原有交通运输公司。我们简单分析一下以下几种情况:

华中名山风景区一家缆车服务公司首期投资5000万元,可额外获得进项税850万元。设备使用年限为20年左右,后续维护费用只会很简单,包括电费等,可以获得进项税。成本约1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约2000万元。如果适用11%的税率,相当于营业税的9.91%(1/1.11*11%),比5%的营业税税率高4.91个百分点。现按11%计算,税负为:

销项税=2000/1.11*11%=198.2万元

进项税额17万元。如果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他办公、保险等费用可增加进项税额13万元,合计30万元。

应缴增值税=1.982-30=158.2万元

与2000*5%=100万元的营业税相比,多了58.2万元。税负增加50%以上。

如果加上初始投资取得的进项税额850万元,按20年逐年抵扣,每年可增加进项税额42.5万元。年应缴增值税约116万元,比营业税多16万元,增幅16%。增幅仍在可控范围内。然而,原来的投资进项税对于现有的缆车公司来说已经成为过去式,不可能再实现两次。

从以上分析来看,如果将景区缆车服务应用于交通运输服务,该行业的税负必然会增加,其严重程度可能大于营业税改制初期的交通运输行业。 ——增值税改革。这与总理在这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中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承诺不符。

3、从实施时间、对下游及相关产业的影响等角度考虑,现有景区缆车服务应按旅游或文化服务业税率或选择简易计税。

1、从实施时间来看,交通运输业已于2014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从财税[2013]106号文来看,缆车、索道服务已经纳入交通服务——其他陆路交通服务并非财税[2016]36号新增内容。据联财初步了解,缆车、索道服务已纳入交通服务。自2014年起,景区内的汽车、索道服务不再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范围(如有实施,请告知)。如果文件没有变化,此次如果景区缆车索道服务再次被认定为交通运输服务业,是否意味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中交通运输业存在管理疏漏?已在全国推行两年。

2、从对下游环节的影响来看,景区缆车的税率似乎不宜定在11%。

景区缆车服务公司向旅游企业提供服务的,旅游企业适用的税率为6%。如果缆车服务税率定为11%,旅游公司对该服务的税率将倒置;如果是提供给其他一般纳税人服务,由于客运服务不能扣除,且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也需要转出,因此高税率无法传导至下游环节,增加了下游企业或游客的税收成本。至于向其他个人提供服务,高税率当然只会增加游客的旅行成本或减少行业利润。

3、从相关行业角度看,缆车服务税率应与其他旅游服务税率保持一致。

此次税改增值税改革已全面实施。生活服务中的文化服务或旅游娱乐服务均适用于旅游景区门票、旅游甚至娱乐业,适用6%的税率;景区内的缆车服务项目与景区其他服务项目没有太大区别。不同的是,客流只会比买票的游客少,价格上并没有明显的差别。尤其是娱乐业,原来高达20%的营业税突然降到6%(小规模也适用3%),让全国娱乐业欢欣鼓舞。只有承载游客上山的缆车、索道产业才能向前发展。成为营改增的孤独客户?

当然,为了避免管理混乱,降低管理成本,也可以统一适用运输服务。但现有缆车服务、索道服务企业需给予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法的权利,新设立企业则统一适用一般计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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