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是国务院直属部门,正部级。文化和旅游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国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宣传全国旅游整体形象,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引导和促进旅游业整体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方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学艺术作品,促进各类艺术门类、各类艺术发展品种。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文化服务。
(六)引导和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推广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国和跨地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督促督办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和管理对外及港澳台地区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指导驻外和港澳台地区文化和旅游机构的工作,签订中外旅游合作协议代表国家签署文化和旅游合作协议,举办大型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二)管理国家文物局。
(十三)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