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旅游航班和火车
“引客到安安”奖励补贴措施
(审判)
第一条 本奖励办法依据《安康市鼓励旅行社“引进游客来安康”旅游奖励办法》(安康发办发[2023]16号),针对旅行社通过航班、火车、其他交通方式的旅游特别叠加奖励措施。
第二条 旅行社组织10名以上外国游客乘坐富强机场航班前往安康旅游。他们参观付费景点并停留一晚以上。旅行社将根据游客人数奖励每人200元。安康市与旅游机构签订的《线路》除《营销合作协议》所涵盖的线路外。旅行社组织100名以上游客乘坐火车到安旅游,游览两个付费景区,且停留一晚以上的,旅行社按游客人数每人奖励10元。
第三条 旅行社组织外地旅游团队乘坐富强机场航班来安徽旅游,游览付费景区、住宿一晚以上,全年累计人数达到3000人次以上的,每人奖励10元。
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乘坐火车到鞍山旅游,游览两个付费景区,住宿一晚以上,且全年累计接待游客人数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将一次性奖励2000元;全年累计接待游客人数达到2000人次以上的,给予旅行社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年累计接待游客量达到5000人次的前三名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第四条 鼓励旅行社在安康市内开办旅游列车定制线路游。使用定制列车经停安康市2个以上县(市、区)并游览2个以上付费景区的,按每趟定制旅游列车费用的40%给予奖励。
第五条 组织20人以上飞行旅游或100人以上火车旅游的,回国时每人赠送毛绒玩具1件,留作纪念。
第六条 旅游航班和联程旅游巴士在安康富强机场、安康市火车站免收停车费。富强机场、铁路部门为团体游客进出口岸(站)开通“绿色通道”,为游客提供优质配套服务。
第七条 旅游航班、火车奖励补贴资金按照《安康市鼓励旅行社“引客来安康”旅游奖励办法》明确程序申报认定,奖励补贴资金由每季度兑现一次。
第八条 本规定由安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意者请联系赵莹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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