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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就地过年等事项作出要求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的通知》,规定春节期间就地过年的要求。

核心速读

•目前云南各地区均为疫情低风险地区。鼓励人们就地庆祝新年,除非必要,否则不要出行。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

•鼓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假期不外出

•确需出行的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支持鼓励邮政、快递、物流企业春节期间继续营业

•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保证开放时间

•低风险地区货运通行限制全面解除

•鼓励企业发放“保职红包”和“新年大礼包”

•加大对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关爱力度,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

•各地区不能随意增加实施的政策数量,更不能逐层增加。必须根据疫情风险程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全文如下: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群众就地过年能力》

关于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群众现场过年提供服务保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群众现场过年的服务和保障,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群众合理有序就地过年

(一)对境外或国内高风险地区入境人员,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实行集中检疫管理。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来云南须经现居住地县级以上疫情防控机构批准。目前全省各地区均为疫情低风险地区,鼓励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要出行。

(二)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提倡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师生放假期间不要外出,尚未离校的师生就地过年。有条件的积极引导云南务工人员留守过年。确实需要出行的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加强就地过年群众生活保障

(三)切实加强生活物资能源供应保障,昆明、曲靖、玉溪等大中城市要提前部署、做好充分准备。

要组织煤炭生产,保障电网、天然气管网安全运行。

要引导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生鲜电商提前增加库存,维持正常经营;农副产品加工、食品生产等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确保生活必需品有库存、不缺货。提倡春节假期期间社区、农村零售网点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

跟踪重要农副产品市场动态,加强重点“菜篮子”产品价格、市场量、交易量、储备规模等信息监测,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发布。

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

(四)支持和鼓励邮政、快递、物流企业春节期间继续营业,积极创造便利条件,为群众提供正常的邮件收寄服务。

鼓励各大电商平台稳定春节期间物流运营团队,打通农产品采收、加工、物流、销售供应链;指导蔬菜、肉类供应对外依存度较高的国家(城市)加强与产地国家(城市)联系,构建农产品产地与销售地区稳定对接模式,保障农产品供应。货物运输有序准确。

鼓励各地根据群众春节需求,积极提供各类非接触、低聚集消费项目和社会服务,在疫情防控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促进活动。

(五)各级广播电视媒体要加强春节节目制作,丰富网络、电视、广播等节目内容,增加文化体育节目供给,推出优质视听节目,满足人民群众春节期间精神文化需求。

鼓励引导通信运营企业推出春节期间网络视频APP优惠普通流量套餐、普惠免费流量套餐和限时免费影视放映服务。

(六)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保证开放时间,为公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积极鼓励公众开展线上、户外活动,开展非聚集性体育健身活动,保障群众健身需求。

加强景区管理,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保障旅游产品供应,丰富假日旅游活动,更好满足群众旅游休闲需求。

3、提供本地年会管理服务

(七)充分发挥城乡社区“两委”等基层组织的基础性作用,调整优化网格设置,丰富网格成员配置,全面落实网格责任,强化精细化管理,开展定期入户排查,及时决策,更好地为就地过年的群众提供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要积极为本地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过年提供吃住行、医疗等服务。

(八)积极开展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关爱,协调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网格工作者、专业服务机构等力量,为无人看护的留守老人和儿童、孤儿、残疾人提供救助。为精神病人等特殊需求群体提供医疗、送餐、代购、日常护理等生活支持服务。

酌情启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贴或临时生活补贴。

基本生活保障补贴和特殊困难群体补贴要及时足额发放,确保无户无人,全部补足。

加大街道巡查频次和范围,及时劝说流浪乞讨人员、滞留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如果救助站护理服务能力不足,需要通过设立临时救助点等方式,切实保障滞留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生活

(九)为留校师生做好服务保障,按照“一人一档”制定留校师生信息台账,持续落实健康监测和日报。做好学校食堂供应和价格稳定保障工作,科学制定膳食计划,为在校师生提供优质便捷的餐饮服务。充分保障各类物资用品供应,丰富在校师生生活。做好留校师生的关怀工作,走访慰问、提供团圆饭。

四、保障群众出行便捷有序、货运物流畅通

(十)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就地过年群众的交通服务保障,指导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出租汽车公司根据需要合理调整运输能力和运营时间,优化运输能力,加强交通衔接,引导错峰出行;密切监测分析客流、物流变化,加强重要枢纽、重点水域、旅游景区交通运能供给,最大限度满足当地群众过年出行、购物、休闲娱乐需求。铁路、民航等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春节前后免费“退改签”服务。

(十一)扎实加强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能源供应运输保障。低风险地区全面取消货运通行限制,对中高风险地区出发或途经的货运车辆及时公布防疫检查措施和通行。根据条件,优先保证运输民生物资、防疫物资的车辆通行,确保路网有序畅通。

(十二)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智能科技出行困难问题,坚持传统与智能、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出行服务,督促城市公共交通和客运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健康健康码、通讯行程码 对于代办亲友、代办人员检查等业务,不得将健康码、通讯行程码作为人员通行的唯一凭证。

五、积极保障就地过年群众的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

(十三)积极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开放假或调整假期,鼓励企业发放“保岗红包” ”和解决就业困难的“新年大礼包”。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促岗助力就业,引导吸纳大量农民工的企业不裁员或减少裁员,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安排农民工过年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实际情况。

(十四)加强资金保障,落实就地过年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障就地过年农民工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侵犯农民工及其他劳动者的工资、休息等权利。对休假等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依法及时查处。积极引导企业稳定就地过年人员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十五)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积极回应重点群体诉求,妥善处理就地过年群众生活保障、合法权益受损等投诉,着力化解和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积极营造现场庆祝新年的良好氛围

(十六)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优势,大力宣传我省为保障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便利群众出行、关心群众过年所采取的措施并谈论假期期间坚守岗位和志愿服务的情况。 、互相帮助的温馨感人故事,营造了良好的节日氛围。密切关注群众现场过年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七、落实各项服务保障措施

(十七)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心上,从政治高度统筹协调春节假期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增强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及时协调解决解决困难和问题。

(十八)要充分保障和调动基层积极性,加大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关怀力度,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保障,及时了解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供支持面向城乡社区的一线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加班补贴。

(十九)各地、更不能擅自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要根据疫情风险程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不能采取“一刀切”措施,不能阻碍民众出行、返乡。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保障和便利。

八、做好春节期间应急执勤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外出值班报告制度,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所有节日工作的运作。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高风险行业、事故多发地区和重点部位、薄弱环节企业落实防范措施,重点关注疫情期间事故多发领域。春节实行精准管理。要扎实做好应急预案、救援力量、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等应急准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幸福平安的春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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