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可以在本国购买旅行医疗保险(个人或团体医疗保险)。如果在本国无法购买,则可以在任何国家/地区或由目的地国家/地区的主机购买。
2. 旅行医疗保险必须涵盖因病可能发生的遣返费用以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
3. 包括至少30,000欧元的损失赔偿。必须有可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例如从其位于欧盟成员国、瑞士或列支敦士登的营业地点。
4. 旅行医疗保险必须在整个申根区和旅游停留期间有效。
5.个别情况下,例如明显易患疾病的人,必须根据所需保险金额提出更高的索赔。
6、若旅行目的是就医,需另行证明费用由谁承担。
7.人保财险24小时双语紧急救援热线——或86-10——。
8.救援机构指国际SOS(ISOS)
9、缴费成功后,如需取消保险或修改保单信息,请在保险生效日前前往营业网点。 (详情请咨询:)
温馨提示: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未成年子女父母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会〔2010〕95号),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每份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金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各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保险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0。但航空事故死亡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10万元。相应的身故保险金额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