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标任务
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落实“放心游泉州”服务承诺,切实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利剑,净化旅游市场氛围,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要行稳致远。
二
整改重点
(一)开展旅行社、导游业务活动相关问题专项整治
1.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边境旅游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或安排不具备领队资格的人员领团。服务和其他非法活动。
2.严厉查处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未与游客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单独安排付费旅游项目、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游客、安排购物或制作旅游产品的行为。单独安排 从付费旅游项目中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强迫、变相强迫、引诱游客参加购物活动或单独付费旅游项目,以向购物场所相关经营者收取回扣、佣金、按人头费、单独付费奖励等名义获取不公平利益的行为旅游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严厉查处擅自入团、退团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未严格执行“一团一报”制度、未在网站上准确填写出境旅游团信息的违法行为。国家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上线。
(二)开展景区服务质量问题专项整改行动
1、严肃查处因景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专业素质不高、对景区服务认识不够全面深入、造成游客反响不佳、严重影响泉州景区整体形象的问题、对服务业务不熟悉,服务水平缺乏提升。
2.严厉查处节假日旅游景区大客流管理不力的问题。 《旅游景区假日高峰期防止拥堵措施》落实不到位。入口、停车场、热门项目、网红项目、新建项目等区域都出现混乱和纠纷。频发、负面舆论等问题。
3、严厉查处景区服务设施老化、观光车、索道、缆车、游乐设施等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设施设备、盲目经营问题;严厉查处高风险项目、高空涉水项目以及网红项目、滨水悬崖区域等安全管理不到位、员工违规操作的区域。
(三)开展旅游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旅游包车、租车不规范、未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向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出租车辆、出租车辆未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许可证、租赁未安装卫星装置的车辆、配备定位装置的车辆、未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的租赁车辆、未签订包机合同的租赁车辆);整改未提醒游客安全驾驶时使用安全带等注意事项、出发前(途中休息时)未提供关键指示的问题,提醒游客全程系好安全带。如旅途中未检查,提醒游客检查并系好安全带。
2、重点整顿星级饭店食品安全制度执行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未落实电梯、锅炉等设备的定期维护、检查和保养;消防控制中心(室)的设施、设备和值班人员不符合消防有关规定的;灭火器、应急照明装置消防设施不健全,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现象。
(四)开展旅游厕所问题专项整改行动
重点整治旅游厕所不能正常开放、查找便利性不高、设备设施配置低、卫生条件差、如厕等待时间长、日常管理服务质量低等问题。
三
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下旬前)。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二)深入探索(6月初之前)。我们将收集近年来游客反映的欺骗勒索游客、损害旅游品牌形象和声誉等问题的线索和投诉,一一筛查,找出底线,提出处置按类别提出建议。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和网上巡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查明违法违规线索,全面掌握辖区特别是旅游投诉集中区、景区旅游市场秩序总体情况、星级酒店服务质量问题等,形成切实可行的“整改清单”。
(三)集中整改(6月中旬至9月)。坚持督查、办案、整改、治理一体化,工作组将通过下发工作提醒函等方式,督促相关地区和职能部门整改问题,强化专项整治效果。各县(市、区)要对排查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象列出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立即落实整改,限期完成。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和行业乱象线索,将尽快报请市工作组督办。各县(市、区)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要整理提供旅游投诉相关数据,为确定专项整治重点提供参考;认真落实“放心游泉州”的服务承诺,及时处理旅游投诉案件,对涉嫌违法的案件进行处理。 “尽快”将案件移送执法部门。
(四)巩固提高(10月份)。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梳理有效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针对日常监管和制度建设中的不足,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完善长效机制,促进专项整治常态化。
此外,为规范泉州文化旅游交通市场秩序和运营行为,提高城市旅游服务质量,努力打造“世界遗产保护利用模范城市”、“最具烟火力的旅游城市”。国家城市”和“世界海上丝绸之路多元文化旅游目的地”。
即日起,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将联合开展全市文化旅游交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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