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温馨提示——
新版营改增后26个差别税目(截至2018年1月10日)
营改增是国家税收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一项重大税制改革,其目的是实施结构性减税。作为“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涉及的行业,旅游业虽然保留了营业税时代的征税方式——差别税制,但在增值税时代,其财税处理有了新的特点:与过去不同。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不变的是,继续实行对旅游收入主体差别征税政策。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纳税人身份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还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别为3%和3%。 6%;
二是扣除项目的变化。营业税可在销售额中抵扣的项目原来包括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以及支付给其他跟团旅游公司的旅费等,而增值税可抵扣的项目则小于营业税额。原来的。政策中新增“签证费”,降低了进项税基,降低了税率。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旅游业——差别税问题。
1、差额扣除项目明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从事旅游业务的纳税人代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以及向其他团体旅游企业支付的费用,应当从其收到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中扣除。扣除差旅费后的余额就是营业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在全价和附加费中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者收取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等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费用。获得的价格费用。向其他跟团游公司支付旅费后的余额就是销量。”
PS:增加了签证费。
2. 取得有效证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试点纳税人按照前款第四款至第十款的规定扣除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 ,不得扣除。”
上述证书是指:
(一)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款项,应当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款项,应当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签署的收款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收据文件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三)缴纳税款,以纳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四)扣除的向政府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地价,应当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的财政票据合法有效证明。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证明。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为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PS:差额抵扣无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
如果旅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践中由于“有效凭证”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建议上述发票应为普通发票。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后将进项税额转出,否则会导致税务系统中大量发票丢失。
3、差额抵扣与进项抵免的区别
对于可抵扣项目,取得增值税抵扣证明的,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计税方法通常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部分行业进项税额难以取得,例如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出让金。营业税改增值税并不会增加纳税人的税负。很多时候,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会转移到增值税时代,比如二手房销售和旅游余额税。
4. 差额税额的计算
【案件】
某旅游公司向某企业旅游团收取全价及价外费用100万元,并为游客支付食宿、交通、餐饮、景区门票80万元,均取得合法凭证。
【分析】
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价及税金为100万元。
税额为11,320.75元[(1,000,000-800,000)÷1.06×6%],
金额为:988,679.25元。
假设这次旅行是一次商务考察,
那么购买劳务企业进项税额为11320.75元,成本为.25元。
但如果服务采购公司坚持要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旅游公司还会要100万吗?
此前,该旅游公司收入为988,679.25元,成本为80万元(客运、餐饮、门票、住宿要么很难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么无法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毛利润为188,679.25元,所以价格为:
X÷1.06-800,000=188,679.25元,X=1,048,000(元)。当商旅买家支付金额时,成本仍为988,679.25元,但进项税额为59,320.75元。
因此:全额开票,上方全额售出物品,下方扣除全额,差额开票,上方支付差额,下方扣除差额,税款尚未减少,只是双方讨价还价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