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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尼依格罗酒店中餐厅被指未提前告知收取服务费和税费,消费者投诉维权

收取服务费和税费

4月16日中午,林先生邀请家人到成都锦江区国际金融中心成都尼依格罗酒店2楼悦轩中餐厅用餐,发现在服务人员提供的账单上,有“服务费”和“税金”两个收费项目,分别为222.9元和147.11元。

林先生对「服务费」与「税金」两项收费提出质疑,并立即询问餐厅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表示,公司规定收取这两项费用,服务人员没有回答林先生关于菜品是否含税的问题。由于林先生当天要和家人一起乘飞机离开成都,所以在与店员沟通后退房离开,无果而终。随后,林先生向消费者质量新闻投诉维权中心投诉。

“我们点餐的时候,商家的服务人员并没有提前告诉我们需要额外支付服务费和税费,而且我经常在不同档次的餐厅吃饭,但我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莫名其妙的被多收的情况。”林先生对此非常不满。“国家早就规定禁止商户额外收取服务费、包房费等费用,那么为什么还要收取10%的服务费和6.6%的税费呢?”成都是一个旅游城市,我和我的家人对市中心一家高档餐厅的隐藏费用感到失望。林先生告诉记者。

对此,林先生表示,他会向成都市场监管部门汇报自己的情况。

4月17日上午,记者前往该餐厅了解此事,该餐厅的工作人员表示,已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了林先生的情况。4月17日、18日,记者多次致电该餐厅,汇报林先生的情况,但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该餐厅的任何回复。

业内人士表示:星级

酒店收取之服务费将提前通知

记者了解到,国家旅游局、财政部、物价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多项关于涉外旅游酒店加收服务费的规定,明确指出已被评为星级的国有旅游涉外酒店,将收取实际价格10%的服务费。未进行星级评定但经审批部门批准收取额外服务费的国有旅游涉外宾馆,按实际价格的7%收取附加服务费。额外服务费将以中英文打印在账单上,并单独收取。

一些餐饮企业知道消费者对服务费和税费会有异议,但相关的收费和规定仍然存在,原因是什么呢?为此,记者还向餐饮行业寻求核实。

据成都从事五星级酒店餐饮行业多年的曾宗(姓氏)透露,目前国内酒店会根据星级不同收取不同的服务费,比如五星级酒店一般收取15%左右,四星级酒店一般收取10%左右的服务费,这个百分比一般会根据你在酒店的所有消费来计算, 星级酒店收取服务费是国际惯例,目前,我国关于服务费的法律仍是空白,因此收取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相当于一部《行为准则》。曾先生表示,他经营的饭店餐厅会要求服务人员口头告知服务人员,在客人订房时、抵达饭店前,单点菜品会加收15%的服务费,也会在菜单上做清楚标示,提醒客人这笔费用的存在。

问题讨论:

餐厅收取服务费是否合理

关于林先生的经历,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肖凯杰。肖凯杰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他们购买或使用的商品或所接受的服务情况,这里的真实情况当然包括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信息。经营者需要收取服务费的,应当事先明确、明确告知消费者,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经营者是否真正履行了告知义务,应以消费者是否实际知悉为依据。如未标明或显著弱化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如仅在菜单、桌牌、店内某处使用不显眼的字体等),将构成《关于明示价格及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所定义的“价格欺诈”,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此类经营者要求的隐藏费用。

对于额外的服务费和税费,肖凯杰认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说不能收,因为餐饮企业属于市场化调价的范畴,企业有权自主定价。但是,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经营者需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得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4月18日,记者就餐厅收取服务费、税费是否合法等问题采访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处处长彭欧。彭鸥告诉记者,首先,餐厅收取的收费必须标明,为消费者提供实质性的服务。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来看,该餐厅在提供服务前并未告知将收取服务费,也没有明确标明将收取的服务的具体事项,违反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 无权要求消费者为未经消费者同意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支付费用。“如果餐厅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将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分解并单独收费,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贸易权。其次,在税费征收问题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商家必须按照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已经是含税的,商家有法律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发票,餐厅不能再向消费者收取税费。如果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或征收附加税,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申报。

安博全媒体记者 高扬喜

来源 |消费者质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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