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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第二届衡阳旅游发展大会文艺演出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第二届衡阳旅游发展大会

关于文艺演出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管理的通知

2023年11月3日至5日,第二届衡阳旅游发展大会将在耒阳市召开。为确保节日文艺演出安全顺利进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和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载人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降落伞、热气球、飞艇、航模等。漂浮的气球、许愿灯笼和其他漂浮在空中的物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均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活动现场范围内的所有飞机均需提前向耒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 ⑴ 2023年11月3日下午15:00至17:30,蔡伦纪念公园核心区; ⑵ 2023年11月4日晚上18:00-20:30,舜湖公园核心区耒阳高铁西站前平广场; ⑶ 2023年11月4日晚21:30至22:30,“邂逅耒阳码头烟花”广场核心区;未经批准的无人机入侵,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干扰、拦截、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

4.对于违反飞行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单位依法查处、扣押、没收非法“低慢小”航空器。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公众和航空爱好者积极配合,认真遵守本通知的规定。

特此通知。

耒阳市公安局

2023 年 10 月 26 日

三审:李刚标

二审:胡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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