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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2022年夏秋季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截止日期临近,请尽快提交材料

通知

2022年4月,昌吉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局)印发《昌吉州2022年夏秋旅游营销激励办法》,规定各旅游行业申请奖励资金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月31日。

目前,申请时间即将结束。请涉及该业务的各行业尽快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材料必须符合奖励办法的申报要求,准确、有效。过期的申请将不被接受。

咨询热线:-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文物局)

2022 年 10 月 18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实施“旅游振兴新疆”战略,落实党委、国家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旅游振兴新疆,为规范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旅游市场,现制定昌吉州2022年夏秋季节旅游营销激励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营销奖励时间

2022年5月1日 - 2022年10月31日

二、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旅行社团体奖励

1、大团游(专列、散客)奖励:旅行社组织外疆游客来昌吉州专列旅游团,穿越昌吉州两县市,并在昌吉州停留一晚以上星级旅游饭店1家,其中要求A级旅游景区选择2个,其他 游览任意一个A级旅游景区或“旅游 ”示范点的,每组奖励3.5万元以上300人,住宿2晚45000元;每500人以上团体奖励6万元,住宿2晚。奖励金额为75000元。

2、旅游包机(趟)奖励:旅行社组织新疆境外至昌吉州旅游包机(趟),穿越昌吉州两县市观光,住宿一晚以上星级旅游酒店,含A级规定 选择任意两个旅游景区,参观任意其他A级旅游景区或“旅游 ”示范点。当天人数超过50人,奖励1万元,过夜2晚,奖励1.5万元。

三、援疆“引客到昌”活动奖励:对福建、山西两省发往昌吉州的专列、包机(截班)实行特别奖励政策,奖励资金标准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讨论。

(二)特殊航线奖励政策

1、景区公路自驾游奖励

旅行社、自驾联盟、行业协会等组织自驾团队前往昌吉州旅游。自驾体验有“环天山·千色昌吉”中的百里丹霞风景道、天山一号风景道、车石古道、木马沙漠公路,四条旅游风景道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满足游客的需求。每辆车。 3人以下,在星级旅游饭店或旅游民宿住宿1晚以上,含规定的A级旅游景区任意2个,及其他A级旅游景区或“旅游 ”任意1个示范点,单次出行次数20辆以上的,奖励7000元; 50辆以上的,奖励2万元。

2. 酒庄旅游奖励

旅行社组团去昌吉州旅游。行程包括“1个酒庄 1个监管A级旅游景区 昌吉州酒风情街 汀州生态绿谷(新疆大剧院)”,每团须带动经济消费不低于5000元。活动组织基数达到50人的,每人获得50元补贴。单场活动人数上限为300人。

3. 游学奖励

研究机构、旅行社组织学生到昌吉州考察学习。该线路包括“2个游学示范点 1个规定的A级旅游景区”。活动组织基数达到50人,每名新疆学生补贴5.0元,每名疆外学生补贴80元;行程中含住宿一晚星级旅游酒店、旅游民宿的,新疆境内学生每人80元,境外学生每人120元;单项赛事300元人数上限。

三、政策说明

(一)本办法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申请政策激励的主体须将旅行社组团方案、特色线路活动方案、报价单等书面报送旅游推广科。活动开始前15天向国家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备案。

(二)各申请人须在旅行社组团及特色线路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昌吉州2022年夏秋文化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并提交向州文化体育广电经旅游局旅游促进科初审、第三方审核公司内审合格后,经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台党组会议研究后兑现昌吉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三)本办法所称“特定A级旅游景区”详见附件1,“任意A级旅游景区”详见附件2,“星级旅游饭店”详见附件3、“‘旅游 ’示范点”详见附件4,“旅游民宿”详见附件5(以持牌商户为准);

(四)本办法奖励补贴政策向新疆境内外各旅行社开放,奖励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兑换。团体、活动、航线奖励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各申报单位提供不完整信息或迟延提交证明信息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团队活动及路线申报资格,并终止当年合作及所有奖励。

上述奖补政策的具体解释权属于昌吉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4. 兑换保单奖励所需信息:

(1)活动计划、路线及报价(活动前15天提交计划),并加盖公章;

(2)电子赛事行程单,并加盖公章;

(3)游客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四)游客购买的保险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A级景区、“旅游 ”示范点接待游客人数证明原件,并加盖公章;自驾游客还需提供当天昌吉州内加油站发票或通行费发票。

(6)住宿团队需提供星级旅游酒店加盖公章的住宿发票;旅游民宿须有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7)活动照片(2-5张);活动的总结和分析;

(八)旅行社出具的承诺函,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正确。

附件1:规定的A级旅游景区名单

附件2:A级旅游景区名单

附件3:星级旅游饭店名单

附件4:“旅游 ”示范点名单

附件5:昌吉州旅游民宿名录

咨询热线:旅游推广科0994-

监督电话:机关纪检组0994-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文物局)

202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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