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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修订转专业管理办法,规范本科转专业工作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校修订《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专业转学管理办法》(规教学生[2016]6号) (修订)》(北医交发[2022]71号)。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专业转学管理办法(修订)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3 年 11 月 7 日

附件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全日制本科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规教生[2016]6号)要求本办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转专业,是指学生从我校录取的专业或者专业类别转入其他专业或者专业类别。

第二个基本原则:

(一)现实原则。转专业必须根据学校的专业资源和条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注重个性发展原则。转专业要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三)公正原则。转专业应维护教育公平,按照一定标准进行。

(四)程序合法性原则。转专业须遵守学校规定的相关程序。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且只能转为一个专业;已转入新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回原专业。

第四条 艺术专业不能转普通专业,只能在同一专业类别内转;就读艺术、体育等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学生,不能转专业为普通专业;普通专业原则上不能转艺术专业。普通专业因特殊原因转艺术专业的,需进行专业评估,批准后方可转专业。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应当加强对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增强学生对专业的适应能力和专业思维的稳定性,避免盲目跟风,合理、审慎地转专业。

第六条 学校鼓励学院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和需求,接纳更多转专业的学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接收大量专业学生的院校给予专业建设支持。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的组织、指导、审核和学籍变更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方案的制定、咨询、评估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 接受转专业学生的二级学院应当成立转专业督导组,以院长为组长,成员包括专业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督导组负责监督学院转专业全过程并处理投诉。

第三章 申请转专业的条件和限制

第十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

(二)身心健康,符合拟转专业的身体要求;

(三)符合转入院校公布的录取条件。

第十一条 符合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并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之一的学生,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发现患有某些疾病或者特殊生理原因的学生,经证明不能就读原专业,但仍可以就读学校其他专业。

(二)拟转专业经评估确定具有特长,并通过转专业可以更好地发挥特长的。

(三)经学校批准,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不转专业的情况下继续学习的。

(四)退役返校或休学创业复学,需要转专业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转入我校的学生;

(二)转专业的学生;

(三)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专科升本科的学生;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三条 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每年12月上旬至中旬、5月上旬至中旬。若遇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其余时间不接受申请。

第十四条 每年11月中旬、4月中旬,各二级学院教务处报送转专业工作方案,包括拟录取学生人数、录取条件、考核方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等发送至教务处。

第十五条 教务处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和各学院的教学资源,对二级学院报送的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并向全院公布。

第十六条 学生应当根据学校公布的重大变更通知,结合自身情况和专业兴趣,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转出学院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八条 转专业院校应当严格按照转专业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作出初步决定后,将通过学校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审核。公告。

第十九条 如无异议,教务处将正式发文公布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教务处将在20个工作日内向学信网提交转专业情况。除特殊情况外,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将于新学期开学后转入新专业。

第二十条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各二级学院必须通知转入、转出学生及时办理注册和住宿调整手续,保证学生开学后的正常学习。

第五章 学生转专业流程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一式四份及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相应证书材质:

(1)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和转专业同意书(家长签字)。

(2)因病或特殊生理原因转专业的,须提供二甲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的病历原件,并复印存档。

(三)退役军人返校后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4)学生休学创业,返校后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因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学生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如果确实有特长,并且可以通过转专业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特长,需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申请和转专业过程中,应当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无故缺席或考试不及格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六章:转专业后学籍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最迟应在开学一周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转入的二级学院教务处报到,进入新班级。相关部门及时对学生信息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号不变。

第二十五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学习期限内按照新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按照转年级、专业相关标准严格审核。符合转专业毕业要求者,取得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根据转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学生转学前未修读的课程应当及时办理加修手续。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按照相关课程学分认定制度进行。

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后的学费,自办理转专业手续之日起,按照转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并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申请额外修读相关课程,每学分需缴纳180元。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转专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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