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医保报销比例
一、老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一)、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300元以下的,报销30%;
2、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
3、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三)、二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四)、三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1000元以下的,报销20%;
2、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
3、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
二、门诊报销标准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一、70岁老人住院费用报销的比例
如果参加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一样的,但不同医院的比例略有不同。约75~85%的70岁以上老年人有门槛费优惠标准。一年内第一次住院门槛费减半,第二次根据医院等级不同从100~300元不等。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为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全省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70岁以上(含70岁)老年人的医疗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标准包括:住院、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免赔额线按现行政策减半收取;取消个人自付乙类药品和专项检查治疗的比例;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低于80%的由医保统筹基金补足差额。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方式
1.城镇登记居民按户缴费并办理了代扣代缴保险手续的,需确保代扣代缴费用存折余额充足;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凭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和银行代扣代缴手续。
2.农村户籍居民:由各村(社区)委会组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征收工作,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办理相关参保、变更手续。
3.在校学生:可以随家庭一起参保缴费,也可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医保一年内,普通门诊没有免赔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老人医保报销比例
老人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百分之65.
2、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55、百分之65和百分之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0、百分之70和百分之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5、百分之75和百分之8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