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分类监管规定2020年修订发布
自2007年启动以来,分类评价制度已经成为券商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之一,是传递监管导向、发挥监管“指挥棒”作用的重要途径,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
现行《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于2020年修订发布。根据固定,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不是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及等级的评价,而是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基础,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对证券公司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主要体现的是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以及风险控制指标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整体状况。
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业务活动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因发生重大风险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分类结果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个别合规风控能力存在明显问题的券商被直接下调了评级
值得一提的是,相关资料显示,为引导券商发挥直接融资“服务商”和资本市场“看门人”功能,提升投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以及引导券商发挥维护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服务中长期资金入市功能,2024年明确并强调了至少九项与加分有关的安排。
一是对中证协组织的投行业务质量评价为A类的公司加分。
二是落实“科创板八条”关于鼓励券商积极开展并购重组业务的要求,对中证协组织的并购重组专业能力评价排名前列的公司加分。
三是督促券商提升新股发行定价能力,对中证协组织的新股发行定价能力评价排名前列的公司加分。
四是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分指标作了调整优化,按照主承销(或管理)民营企业公司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金额,对排名靠前的公司加分,引导行业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支持民企融资。
五是连续三年将权益类基金销售列入专项加分。
六是对各季度“股票型+混合型”基金保有规模排名前列且不存在“赎旧买新”情况的券商给予加分。
七是连续两年将科创板、REITs、期货期权等做市列入专项加分,促进券商发挥流动性提供者的功能。
八是券商因投行业务被采取(或事先告知)行政处罚或者暂停业务的监管措施,将取消其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相关项目业务发展加分。
九是对存在从业人员行贿受贿等廉洁从业问题情形的,取消其行业文化建设加分。
而在扣分方面,有五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是延续2023评价标准,对IPO撤否率高的券商扣分。
二是将券商、分支机构、各类境内外子公司、董监高和主要业务人员等各类主体,将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自律措施、立案调查等各类情形纳入评价范畴,传递全面加强监管的鲜明信号。
三是充分运用《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等评价规则,应扣尽扣,2024年就依规对个别公司直接下调评级,确保评价等级准确反映其整体合规风控情况。
四是继续对存在从业人员行贿受贿等廉洁从业问题的情形扣分。
五是对董监高人员、主要业务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违规代客理财等问题予以扣分,督促公司健全人员管理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强监管的背景下,2024年评级中,由于合规风控能力较弱特别是存在明显问题、潜在一定风险,基于对整体实质风险的判断,个别券商依规被直接下调了评级;此外,有多家券商因投行业务被采取(或事先告知)行政处罚或者暂停业务的监管措施,分类评价依规被扣分并同时取消了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相关项目业务发展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