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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存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行为 ST永悦被罚超千万元

处罚靴子落地,曾经以“低空经济”概念傍身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永悦,证券代码:603879)被监管重罚。

8月15日晚间,ST永悦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ST永悦及三位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并处以合计2520万元罚款。其中,上市公司被罚1300万元;实控人、时任董事长陈翔被罚1050万元,同时被市场禁入5年。

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资料显示,ST永悦于2022年向无人机领域拓展,形成不饱和聚酯树脂和无人机两大业务板块。当年公司智能无人飞行器合同产生的收入仅为5.49万元。

2023年5月至8月,ST永悦和河南省平舆县在招商引资洽谈中逐步确定了产业招商引资相关的一系列合作意向,包括落地农业植保无人机融资租赁业务。

2023年8月27日,ST永悦子公司永悦智能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平舆畅达”)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平舆畅达向永悦智能购买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3亿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8.94%。双方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销售合同》在四大条件全部满足后方能生效。

2023年9月14日,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终止一切合作,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直至合同解除前,《补充协议》约定的四个条件均未达成,《销售合同》依旧处于未生效的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ST永悦于2023年8月28日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其中未披露《补充协议》的签署和《销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实。

在2023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中,ST永悦强调:“该合同真实有效,非意向合同。”同时,公司说明了无人机的具体用途为农业植保无人机,并提示后续可能存在的履约风险,但仍未披露《补充协议》的签署和《销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实。

证监会指出,公司的披露行为未能依法准确说明重大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且未能及时通过澄清公告消除影响,具有重大误导性。

涉资金占用、重大遗漏

除了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ST永悦还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自2021年1月20日以来,陈翔一直是ST永悦的实控人。2021年2月18日至2024年5月31日,陈翔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案涉期间,陈翔实际控制盐城鸿堂、山东鸿图两家公司,二者均为ST永悦案涉期间的关联人。

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ST永悦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6630.70万元。其中,2022年上半年发生额2645.70万元,当年归还本金350万元,年末余额2295.70万元;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3985万元,当年归还本金2446.90万元,年末余额3833.80万元。

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占公司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4.88%、5.20%、8.17%。此外还同时构成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但ST永悦并未按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构成重大遗漏。截至2024年4月15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控股股东持股几近全部被质押

今年3月,由于市场概念炒作,ST永悦股价曾在12个交易日内上涨150%,随后一路震荡下行。截至8月16日收盘,公司股价报2.84元/股,较年内高点跌超70%。

和股价一同下行的,还有ST永悦的业绩表现。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4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350万元至2550万元,扣非净利润预计亏损2400万元至2600万元,较上年同期均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对于业绩变动,ST永悦解释称,由于无人机模块前期投入费用较大,运营成本较高,但订单获取能力不足,导致公司净利润下降。

此外,公司还存在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及冻结的风险。据ST永悦此前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7.23%),其质押比例高达98.94%;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765.95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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