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三名独董称,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企业合规合法经营,再次提出督促意见和整改措施:包括强化与改善内控制度、纠正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纠正违规担保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等。
据公告,ST聆达2023年度财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于今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深交所也就相关事项发出《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督促整改意见函》称,三名独董对此高度重视,已于5月8日发函督促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联席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同时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按照大连监管局的要求及时、全面整改到位;要求王明圣、林志煌负责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限期收回,以确保整改顺利完成,尽最大努力挽回损失,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整改进展,把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持续经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但截至目前,ST聆达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仍有大部分未能收回,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损失、消除不利影响。近期,三名独董又了解到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对外担保的问题。
对此,三名独董要求公司立即停止此类行为,并依法进行解除和纠正;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三名独董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在上述方面的整改进度,并计划在发函后不定期到公司经营场所督促和检查上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确保公司的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ST聆达称,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同时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