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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佳林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被罚款 5 万元

消息,近日,阳泉佳林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因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被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罚款 5 万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对其处罚原因经过为该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阳泉佳林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构成了大气污染违规行为。其处罚结果为罚款 5 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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