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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柴火原味大酒店被罚款 0.2 万元

消息,近日,瑞昌市柴火原味大酒店因该场所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被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该场所存在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情况。

瑞昌市柴火原味大酒店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对其给予了瑞昌市柴火原味大酒店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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