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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娇兰化妆品公司。婷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收款方:婷美美肌:海口龙华区婷美护肤品店8月17日新增投诉,消费者要求停止侵权、核定侵权责任

8月17日,根据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广州市娇兰化妆品公司。婷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收款方:婷美美肌:海口龙华区婷美护肤品店新增投诉。

根据投诉信息,2024年08月09日,消费者卫**(手机尾号 6530,用户ID ****2056)反映其于2024年08月09日在其他平台通过网购购买其他商品。可能存在质量->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问题,要求停止侵权、核定侵权责任。

2024年08月17日,双方自行和解或者投诉人撤回投诉。处理部门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显示,广州市娇兰化妆品公司。婷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收款方:婷美美肌:海口龙华区婷美护肤品店近一月公示投诉总量0件,月环比下降0.0%,近一月公示调解成功率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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