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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水口镇云康商店(个体工商户)被罚款 0.5 万元

消息,近日,开平市水口镇云康商店(个体工商户)因经查明,当事人于 2024 年 05 月 14 日从蓬江区祖英商行以每公斤 10.42 元的价格购进“土鸡蛋”72 公斤,然后在其经营场所以每公斤 16 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经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由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号:No:XBJ24440783603235444),《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 GB231650.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上述“土鸡蛋”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 1152 元,违法所得共计 40176 元。另,当事人购进上述“土鸡蛋”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被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当事人于 2024 年 05 月 14 日从蓬江区祖英商行以每公斤 10.42 元的价格购进“土鸡蛋”72 公斤,然后在其经营场所以每公斤 16 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经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由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号:No:XBJ24440783603235444),《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 GB231650.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上述“土鸡蛋”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 1152 元,违法所得共计 40176 元。另,当事人购进上述“土鸡蛋”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

开平市水口镇云康商店(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40176 元,并处罚款 5000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开平市水口镇云康商店(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3MAD415EP7X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陈江云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开市监处罚〔2024〕143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05月14日从蓬江区祖英商行以每公斤10.42元的价格购进“土鸡蛋”72公斤,然后在其经营场所以每公斤16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经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由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号:No:XBJ24440783603235444),《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231650.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上述“土鸡蛋”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1152元,违法所得共计401.76元。另,当事人购进上述“土鸡蛋”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1.76元,并处罚款5000元。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40176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8-23处罚机关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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