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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华味餐饮店被罚款 500 元

消息,近日,深圳市福田区华味餐饮店因食品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食品违法行为。

深圳市福田区华味餐饮店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了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罚款 500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福田区华味餐饮店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HN21E3F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MA5HN21E3440300311637195法定代表人吴雄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福处罚〔2024〕莲花36号违法行为类型食品违法行为违法事实食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罚款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同时对第一责任人处罚款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500元罚款金额(万元)0.05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8-23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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