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由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旨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
近日,《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由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旨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意见稿》共七章66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当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发挥灵活、便捷优势,践行普惠金融理念,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等群体,促进扩大消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2、业务经营。明确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利息、费用与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为综合实际利率,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在借款合同中载明,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等。3、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与其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等。4、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贯彻到业务流程各环节等。5、非正常经营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针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资质,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等。6、监督管理。提出地方金融管理机构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相关监管信息,加强监管协同等。7、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