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述《警示函》,陈松扬作为福达合金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于7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福达合金股票500股,成交金额4805.00元。陈松扬未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松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浙江证监局表示。
“本次违规事项发生后,陈松扬及时、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实施,最大程度消、减本次违规减持造成的负面影响。”福达合金称。
福达合金表示,陈松扬已于2024年7月24日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购回公司股票500股;本次违规减持及购回产生差额收益245元,已于2024年7月24日上缴给公司。
“公司进一步加强组织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交易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福达合金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