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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千人进出口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消息,近日,义乌千人进出口有限公司因在义乌市后宅街道北站四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7月9日,被处罚人义乌千人进出口有限公司在义乌市后宅街道北站四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商品;3罚款50000元。

义乌千人进出口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规行为。当事人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商品;3罚款50000元。

主体名称义乌千人进出口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市监处罚﹝2024﹞1893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时间2024-08-23处罚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罚款金额(万元)5.0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义乌千人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9日,被处罚人义乌千人进出口有限公司在义乌市后宅街道北站四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商品;3.罚款50000元。<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处罚机关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782097919258G数据来源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MB1906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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