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核心在于内幕信息的泄露与交易。内幕信息的形成始于2020年9月25日,当时绍兴市越城区招商局领导向盛洋科技董事长叶某明发送了合作项目的介绍资料。此后,叶某明与公司时任董秘吴某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赵某等人就公司控制权变更、资产整合等事项进行了多次讨论,直至2021年10月30日,盛洋科技公开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在这段敏感期内,叶某明之子叶盛洋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于2021年5月的一次聚餐中,向其高中同学单通、曹翔、袁浩杰泄露了盛洋科技的内部情况,并暗示了买入股票的建议。四人相识多年,关系紧密,并建有微信群,经常一起活动。在聚餐时,叶盛洋详细分析了盛洋科技的现状和未来前景,表示现在买入股票是个不错的时机,但并未直接要求他们购买。然而,其后单通、曹翔、袁浩杰三人均基于这一信息买入了“盛洋科技”股票。
此外,第五名当事人徐炜也卷入了此案。徐炜自小与叶某明家相识,案涉期间负责打理叶某明家庭事务,并担任叶某明的司机,与叶某明联络接触频繁。在2018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徐炜还担任盛洋控股经理。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徐炜通过二级市场持续买入“盛洋科技”股票,显示出强烈的买入意愿。
经调查,五名当事人的行为均违反了《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依法对五人进行了处罚。其中,叶盛洋因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建议他人买卖盛洋科技股票被处以250万元罚款;单通被没收违法所得793,663.40元,并处以1,587,326.80元罚款,罚没总计238.10万元;曹翔被没收违法所得446,153.21元,并处以80万元罚款,罚没总计124.62万元;袁浩杰被没收违法所得4,793,833.82元,并处以9,587,667.64元罚款,罚没总计1,438.15万元;徐炜同样因内幕交易被没收违法所得1,138,258.97元,并处以2,276,517.94元罚款,罚没总计341.48万元。五人合计被罚没金额达到2392.34万元。
此次案件再次敲响了内幕交易的警钟,提醒广大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高管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同时,也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于打击内幕交易、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