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警调查,易某云在未经任何核实的情况下,将其妹妹易某霞道听途说的虚假信息在微信群中发布。该信息虚构事实、混淆视听,不仅误导了广大网民,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易某云和易某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即“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依法对易某霞作出行政拘留10日、易某云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散布谣言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有效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公安部已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对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对于网络上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都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