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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原纪委书记向辉礼受贿获刑12年,情妇检举家中藏匿巨额赃款

近日,四川宜宾市原纪委书记向辉礼受贿案有了最新进展。据9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向辉礼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40万余元,并伙同情妇王某荣共同收受他人财物900万元,被眉山仁寿县法院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同时,王某荣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向辉礼在担任宜宾市纪委书记长达十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贿赂。据法院查明,向辉礼还曾赠送情妇王某荣1200万元。王某荣落网后,主动交代了向辉礼的这一行为,并检举向辉礼在位于天府新区麓山国际茵特拉肯小区的住房内存放有大量涉案现金。经有关部门查证,共在该住房内查获扣押1502.88万元现金,经调查核实系向辉礼违法违纪所得。

王某荣不仅检举了向辉礼的藏匿赃款行为,还如实供述了两人共同收受袁某某、孙某林所送的900万元,并将这笔钱用于投资房地产,获利800万元的事实。王某荣在留置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对向辉礼的调查起到了积极作用,并退缴了全部犯罪所得及孳息共计1700万元,同时退缴了向辉礼给其使用的违纪违法犯罪所得12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向辉礼和王某荣在共同收受他人财物的过程中,向辉礼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荣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王某荣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提供他人犯罪线索、积极退缴赃款,系自首、立功,可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向辉礼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200万元;王某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对于两人共同违法所得900万元及孳息80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向辉礼违法所得1740万余元也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向辉礼,1957年12月出生,四川通江人,四川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75年9月参加工作。他曾担任雅安天全县县长、县委书记、宜宾市纪委书记等职务,2016年8月因严重违纪被撤职,同年11月退休。然而,在退休5年多后,2022年4月,向辉礼被官方宣布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委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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