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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三坚持” 让党员管理有形更有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准确领会、掌握《办法》精神及内容,做好“三坚持”,让党员管理有形更有效。

一是坚持常抓不懈,开好纪律严明“药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那些政治上不合格、想混入党内捞好处的人,一个都不能要。”各级党组织要将《办法》的学习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组织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任务来抓,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心无旁骛地读懂、吃透《办法》所包括的27条、4方面内容,熟悉掌握各项条例的适用情形及处置程序,理解消化针对不予处置、合并处置等情形所应把握的政策要求,让广大党员“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二是坚持自警自省,照好合格党员“镜子”。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以《办法》为镜,常照照自己的定力是否强大,常看看手中戒尺是否握紧,时刻反思和审视自己的行为和思想,让心中的“警钟”长鸣。要用好榜样力量,激励广大党员向先进看齐,向贤能看齐,切实把见贤思齐落在实处,切实把合格党员标准见在手上。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自身岗位实际经常进行自我审视、体检和反思,常理一理党员义务是否履行到位,勤照一照党性修养是否得到强化,多看一看言行举止是否合规合纪,持之以恒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刻刻保持清醒。只有这样多“照镜子”,常自省吾身,常静思己过,才能激浊扬清,净化灵魂,正心修身。

三是坚持以案为鉴,用好教育警示“平台”。以案为鉴是最生动的警示教育,《办法》的颁布实施,并不仅仅单纯为了处置部分不合格党员,更多是要发挥教育警示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坚定入党初心、砥砺为民恒心。各级党组织要在《办法》成效转化上下功夫,深挖细掘不合格党员问题产生的“病灶根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全体党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结合日常监督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尤其紧盯节假日、提拔交流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开展提醒谈话、通报典型案例。要坚持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统一,聚焦党员干部短板弱项,紧扣人、事、权、钱等重点领域,将警示教育与干部学习研讨、解读培训、实践锻炼等统筹安排、一体推进。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委组织部 杨雅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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