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企业成长的沃土,也是经济活力的源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部署。纪检监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不仅要做监督者,更要做推动者,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以铁的纪律和务实的作风,为构建高效便捷、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在“放”字上做足文章。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各职能部门深入贯彻“放”的核心理念,坚持能减则减、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持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把冗余的行政审批事项“踢”出去,畅通行政审批“快车道”。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事项多、流程长、效率低等问题,加强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构建协同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打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审批数据的实时交换与共享。建立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等机制,把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串一串”,让整体审批周期“瘦瘦身”。制定权力下放清单“一张表”,明确下放事项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压缩行政自由裁量权,约束行政权的行使,铲除权力滥用和腐败滋生的土壤。注重监督权力下放后的承接情况,推动地方政府和服务机构“接得住、运行好”,避免出现权力真空和监管盲区,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市场活力。
在“管”字上精准发力。“管”住权力,将权力锁于法治之笼。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外无监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办事服务,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在公平、透明、便捷的环境中健康发展,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管”好干部,严格划清“公”与“私”的分界线。为党员干部积极作为注入“强心剂”,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严查吃拿卡要、乱收费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的发生,积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群众和经营主体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再上新台阶。“管”出规范,构建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实现“长久治”。透过监管“高倍镜”,“瞄准”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进行精准施策,开展“打深井”式监督解决影响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深层次问题,保障深化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让改革红利真正惠及每一家企业,激发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在“服”字上持续优化。优化服务不仅是提升政府效能的关键一环,更是衡量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尺。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聚焦服务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推动职能部门完善“互联网 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在线办理、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让“跑一次”成为上限、“不用跑”成为常态,用“接地气”的服务让企业吃下“定心丸”,用实实在在的关怀与温暖让企业感受到“宾至如归”。整治“玻璃门”“旋转门”“推拖绕”等顽瘴痼疾,深入排查职能部门及相关干部在服务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解决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推动建立健全服务机制,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政策红利直达企业,不断提升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加强明察暗访,以“严查处”保持“强震慑”,倒逼职能部门转变作风、提升效能。
企业和群众的“关键小事”就是政府的“心头大事”。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零容忍”,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