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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组织“敢担当”激励基层干部“愿作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组织部门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娘家人”,必须增强“以组织担当激励干部担当、以组织作为促进干部作为”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聚焦发展需要、事业需求,不断激发基层干部队伍活力,激励基层干部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一是坚持补钙和赋能相促进,让践行者善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就是要解决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层面的问题,既要常补“精神之钙”,又要常赋“专业之能”。 要抓实理论武装,坚持把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等集中性教育活动,用党的创新理论滋养初心、淬炼灵魂。同时充分考虑基层实际,着力克服培训内容“老三篇”多、培训对象走不开、授课套路化等问题,突出实践历练,注意把干部放到急难险重任务、乡村振兴主战场、改革开放最前沿、维护稳定第一线等重要岗位摔打磨炼,锻造干部敢担当、善担当的“铁肩膀”。

二是坚持识别与选用相统一,让实干者有为。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要牢固树立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真正将政绩观正、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坚持因事择人,统筹考虑事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干部个人情况,坚持事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干部就选什么样的干部,岗位缺什么样的干部就配什么样的干部,切实做到“该用谁”而不是“谁该用”,变“找组织”为“组织找”,不断提升人岗匹配度。对于那些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的干部要让他们“无位置”“受鞭策”“求上进”,建立健全能者上、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真正使吃苦者吃香、优秀者优先、有为者有位。

三是坚持包容和激励相补充,让有为者敢为。当前,许多基层干部在干事过程中,往往过于小心谨慎,只会沿着老路走,不敢“迈开步子”,害怕自己成为那只被枪打的“出头鸟”,少了些改革创新的干劲与勇气。要完善容错纠错制度,允许干部在一定范围内“犯错”,对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的“错”应容尽容,不断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给予干部放心大胆去干的底气,打消干部的思想顾虑,激励干部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敢闯敢试、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加快发展,着力营造激励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更好干事创业、努力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中共婺源县委组织部     程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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