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中,要求将农业农村领域的种子、农药、饲料、兽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宅基地等近20个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其统一行使执法职责。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立足主责主业,加大执法力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执法保障。
一是加强农业产业领域执法,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聚焦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和动植物检验检疫等重点领域,加强执法监管,及时防范化解农业产业安全发展中的风险隐患,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二是加大品种侵权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在农业农村领域,科研单位和企业创新动力不足与对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直接相关。通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加大对农业领域侵犯假冒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农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加快提升。
三是强化农业系统环境保护力度,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绿色发展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通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对农药肥料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农用地土壤污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有效控制农田“白色污染”;加强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捕执法,促进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促进乡村依法治理。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坚持边执法、边普法,坚持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帮助农村社会进一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升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推动构建乡村依法治理新格局。
五是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利益是“三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加大对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把住农业投入品使用关,保障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