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一重要举措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员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也进一步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深远的意义。
《办法》共27条,内容全面而具体,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明确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提供了基本遵循;二是详细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并细化了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确保处置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和人性化;四是明确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处置工作中提供了明确的责任边界和纪律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办法》。要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同时,要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立足教育、转化提高,及时、严肃地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在处置过程中,要把握政策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全面准确查核问题,客观公正地作出处置决定。
此外,《办法》还注重与党纪处分的衔接,明确了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的关系。对于违纪党员,既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给予党纪处分,又要根据《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置。这种制度衔接有助于形成对党员的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总之,《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的印发和实施,是党中央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扎实的作风投入到党员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中共当雄县格达乡委员会 杨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