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二审判决书显示,葛某自2011年起在该公司任职,担任业务一部总经理,月薪自2015年起达到10万元,后于2022年7月调整至10.2万元,但同年11月却突然被降至7.14万元。此外,因葛某负责的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和安德利IPO项目均收到监管罚单,公司还决定扣发其相关项目奖金共计14.73万元。
葛某认为,公司的降薪和扣发奖金决定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及依法制定的公司制度规定。他提出,截至2022年11月,其管理的项目累计收入高达2.4亿元,且收支平衡账户下为正数1.846亿元,公司以此为由降薪并不合理。同时,葛某还指出,安德利项目组的业务活动与证监会检查和出具警示函是两件并行且没有交集的事件,自己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未对公司因内部控制不完善受到警示负有直接责任。
然而,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葛某所在部门在2022年并未实现盈利,也未完成业绩责任状中约定的考核目标。因此,公司依据责任状约定在合理范围内对葛某采取降薪措施并无不当,且降薪幅度也在合理范围内。同时,法院还认定葛某作为龙力生物项目的承揽人及负责人,对项目流程、文件材料负有审批职责,因项目存在违规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其扣发部分奖金亦有事实依据和规章制度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葛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包括对其请求改判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扣发奖金的诉求均不予支持。这一判决结果不仅彰显了法院对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严谨态度,也提醒了企业高管在履行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及法律法规,避免因个人失误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件还涉及到了投行行业的薪酬制度和监管政策。近年来,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投行等金融机构在薪酬管理方面也面临着越来越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