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党纪学习教育已经收官,但“收官”不等于“收场”,“总结”不代表“终结”,永远不能有歇歇脚、松口气的念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深化党纪学习教育”的新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真正让党纪学习教育“常相伴”。
加强理论学习,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常学常新”。经过党纪学习教育,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逐章逐条领会、修订前后对照、典型案例剖析中对党的纪律规矩有了清醒认识。虽然党纪学习教育告一段落,广大党员干部仍需延续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的好方法,真正学深、学真、学实,不断强化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让党纪学习教育成为灵魂的洗礼、行为的指南,真正把学习党纪的过程转化为夯实思想根基、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要联系实际深入学,把正反两面的典型案例作为以案促学、以训促学的“活教材”,深刻剖析违纪因素,清醒认识违纪代价,明辨“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
践行严于律己,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常修常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员干部要拿出“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觉,时刻检视己身,对照党纪党规,将自身摆进去,将工作摆进去,要以坚不可摧、牢不可破的纪律意识守好“本职工作”,切勿将党纪学习教育视作一阵风、一场雨,将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抛之脑后、束之高阁。以案为鉴,贪污腐败往往由小而起,“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案例不胜枚举、发人深省,必须坚持慎初慎微,时刻保持常怀敬畏的本心、拒腐防变的敏锐、防微杜渐的警惕,确保权力始终在纪法的轨道上、监督的阳光下运行。
保持为民初心,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常悟常进”。党纪学习教育的最终落脚点必然在于人民群众,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好成果转化,时刻把牢理想信念“总开关”、弘扬为民服务“真本色”,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运用到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中,切实将纪律建设最终落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来。要常怀“为官避事平生耻”的自觉,树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正确政绩观,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奔赴乡村振兴第一线、改革发展主战场、为民服务最前沿,把一件件民生事抓实、做细,用实际行动诠释“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纪学习教育带来的新变化、新作为、新成效。
(丁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