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实《决定》确定的重大改革举措,切实做到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首先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上,作为党员干部,我们不仅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擎旗稳舵,更要在具体工作中成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先锋执行者。
政绩观正,则发展路宽。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事一切工作的思想指引。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把“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政绩的核心不在于一时的“光鲜亮丽”,而在于是否真正惠及人民、推动长期发展。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急功近利的现象,这些行为虽然表面上看起来轰轰烈烈,实则只在短期内满足了少数人的利益,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阻碍了地方长远发展。正如总书记所言,“政绩不仅要看‘显绩’,更要看‘潜绩’”。
我们必须摒弃那种只顾短期效益、不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错误政绩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要“稳中求进”,把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作为政绩的终极衡量标准。正如古语所说:“政者,正也。”政绩观的“正”,在于确保每一个决策和每一项行动都符合党的方针,符合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
践行求真务实,抵制形式主义。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在于求真务实。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基本原则,是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取得伟大成就的重要法宝。党员干部的每一项工作都应当脚踏实地、深入实际,真正解决问题。对于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我们要扑下身子、沉到一线,调研摸底,精准施策。
然而,在基层工作中,形式主义依然有所存在。比如,某些干部热衷于制作“美观”的文件报告,却忽视了实际情况的调研和落实;有的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搞“数字出政绩”的做法,数据的繁荣并没有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实质性的改善。这种现象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资源,更严重损害了党的公信力。
“干部干事创业不能只图虚名,要真抓实干。”真正的政绩应当是为人民造福的持久之业,是推动国家发展的务实之举。因此,党员干部要学会“咬定青山不放松”,克服艰难困阻,踏踏实实把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求真务实、善作善成。
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仅要求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有高度的觉悟,更要求在行动上具备强大的执行力。时代在呼唤敢担当、敢作为的实干者。敢于担当意味着在面对困难、风险、挑战时,能够不回避、不推卸责任;敢于作为则是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能够勇于创新、迎难而上,积极探索新的发展路径。
然而,部分党员干部在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时表现出“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的消极态度。尤其是在风险挑战面前,有些干部选择“等靠要”,缺乏创新意识和斗争精神。这种畏首畏尾、不敢担当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党的政策落实,也损害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
党员干部要“知重负重,攻坚克难”。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我们要始终保持斗争精神,敢于直面矛盾、敢于创新,敢于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为改革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确保各项改革发展任务落地生根。
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最终落脚点,便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践行“人民至上”的理念。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必须始终牢记,政绩的意义不仅在于自身的“政绩”多么突出,而在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持续提升。
当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更加多样化、层次化,党员干部必须深入基层,了解群众诉求,切实解决问题。我们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依靠人民推动发展。无论是乡村振兴、共同富裕,还是生态文明建设,都需要党员干部与群众同心协力,共谋发展。
擎旗稳舵吹号,做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执行者,是新时代赋予全体党员干部的使命。我们必须在思想上保持清醒,在行动上坚决有力,真正将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求真务实的践行者,做敢于担当的实干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负时代、不负人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交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优异答卷。
(绵竹市九龙镇 林润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