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是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从严治党的有效载体。各级党组织要严把“标准认定”、“教育转化”、“责任落实”三关,切实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严把“标准认定关”,把握界限、实事求是,确保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客观公正”。《办法》明确规定了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处置工作。初步认定过程中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以事实为依据,法规为准绳,始终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按照“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的要求,慎重认定不合格党员。严格依照《办法》指出的“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五大类不合格党员典型以及新增内容作为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结合实际,通过走访谈话、反复印证、上门沟通等方式,多方搜集证据,正确区分主客观因素,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全面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确保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客观准确、公平公开。
严把“教育转化关”,防微杜渐、宽严相济,确保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尺度得当”。《办法》规定,要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立足教育、转化提高,及时、严肃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学习教育,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三会一课”、专题学习等方式,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全面系统学,促使党员时刻自省自查。对于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不能“一棒子打死”,应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给予改正错误的机会。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参加志愿服务、按时汇报思想,开展谈心谈话以及与党员中的业务骨干、致富带头人结成“业务帮教对子”,与优秀共产党员、先进模范人物结成“思想交流对子”等措施,使其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限期改正的党员,要求党支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季度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帮助不合格党员尽快转化。
严把“责任落实关”,严格程序、加强监督,确保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落地生根”。《办法》对各级党组织在组织处置工作中的具体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明确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加强对组织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履行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的职责,加强政策指导、审核把关与督促落实,定期对组织处置工作进行抽查复核;基层党委履行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所属党支部按照规定开展组织处置并全程指导;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组织处置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此外还要强化问责机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情况严肃追究,对教育转化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