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严”明规定,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在新时代党的建设征程中,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至关重要且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以“净化风暴”之势,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坚实保障。只有明确制度指引,才能清晰地界定“不合格党员” 的标准。《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对组织处置的概念和方式作了明确规定,界定组织处置适用情形,针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流动党员等相关规定不完备等问题,从法规层面加以完善,确立为制度规范。广大党员干部应当对照党章党规常思常纠,自觉把党性修养和党纪学习融入日常,落在实际行动,努力做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促进者和推动者,做干净纯洁党员队伍的建设者和参与者。
“严”履程序,注重党员权利的保障,确保组织处置各个环节工作合法合规。严格履行组织处置的程序,能够更准确地识别不合格党员,确保组织处置工作的公正性,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办法》明确规定,党员有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启动组织处置的意见,并报基层党委事前备案后,按照调查核实、提出拟处置意见、预审、形成决议、审批和宣布等5个程序进行处置。同时,《办法》注重对党员权利的保障,专门对申诉和纠正作了规定。处置不合格党员,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把握好政策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对不合格党员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精准写实“画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真正做到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
“严”于执行,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党的建设宏大工程中,不合格党员的存在影响着党的光辉形象和战斗力。然而,简单地“边缘化” 或 “抛弃”并非明智之举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其的教育和帮扶才是关键,这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前进的重要保障。一方面,通过设置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进一步唤醒其对党的忠诚和信仰,感悟共产党员的使命与担当;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出发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行动,明确其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错误,通过建立对应机制、提供培训指导,为其纠正错误行为、解决困扰难题、提高业务能力。《办法》的颁布实施,并不仅仅单纯为了处置部分不合格党员,更多的是要发挥教育警示作用,激励千千万万的党员干部坚定入党初心、砥砺为民恒心,凝聚起党的净化力、向心力、潜动力,努力使党的旗帜在新时代的征程中高高飘扬。
(蒙古乌拉特后旗人社局 王佳慧)